2004年11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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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诉讼牵出一宗渎职刑案
温州一村委会重获新南亚大酒店产权该市房产交易所原所长被立案侦查
周永旭 宗媛萱

  本报讯 价值数亿元的温州市新南亚大酒店,仅仅两天时间“户主”就被改弦易辙,不知详情的酒店原产权人黎一村村委会为此诉上法庭讨说法,并最终争回了酒店所有权。
  坐落在鹿城区东游路4号的新南亚大酒店,原产权人为鹿城区洪殿街道黎一村村民委员会。因借款合同纠纷,该市中级法院于去年3月3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由新南亚大酒店公司于2003年4月3日前偿还南亚集团欠华夏银行温州支行借款本金6800万元及利息,南亚集团应于同月6日前归还该公司上述代偿款,逾期由黎一村将新南亚大酒店相关房屋直接折抵给新南亚大酒店公司,抵押物价值由该公司与黎一村共同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多还少补。
    2003年4月9日,新南亚大酒店公司申请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了原房屋所有权证、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材料。两天后,市房管局即准予该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依据申请楼层分别颁发了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258895号等8个房屋所有权证。黎一村获悉后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鹿城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市房管局在房屋是否经过评估及新南亚大酒店公司是否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不明的情况下,即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该酒店所有被诉的房屋所有权证。
  此案上诉后,市中院审理认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必须具有合法的权源依据。该院于去年3月31日作出的相关民事调解书并未对讼争房屋所有权作出确认。上诉人新南亚大酒店公司仅凭该调解书作为申请产权变更登记的依据,显然是不成立的。市房管局据此为上诉人新南亚大酒店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悉,因在办理新南亚大酒店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涉嫌渎职罪,市房管局原房产交易所所长郑某目前已被鹿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周永旭 宗媛萱)